退休返聘人員受工傷單位賠償的案例
退休人員繼續(xù)在崗位上發(fā)光發(fā)熱,屬于退休返聘人員,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退休返聘人員工傷單位賠償的案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退休返聘人員受工傷單位要賠償
案例回顧
胡女士退休前在我市某單位擔任操作工長達二十余年,有著豐富的工作經驗。正因如此,在胡女士正式退休后,單位決定將其返聘繼續(xù)發(fā)揮余熱。然而在2009年初,胡女士在參與一臺設備的調試過程中,因工友沒有發(fā)現胡女士而啟動設備,盡管胡女士反應及時,但仍造成其左手掌骨骨折。事發(fā)后,單位立即將胡女士送至醫(yī)院接受治療。經過四十余天的治療,胡女士出院。但是這次事故造成胡女士左手四指喪失功能,整個左手幾近殘疾。
病情穩(wěn)定的胡女士,找到了單位要求予以適當的賠償。但是,單位卻一反常態(tài),以胡女士屬于退休人員不構成工傷為由,拒絕予以賠償。胡女士經過咨詢律師,決定通過訴訟方式向單位主張賠償。并在立案后申請進行鑒定,經鑒定胡女士構成五級傷殘。
審判結果
我市某區(qū)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胡女士作為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公民,與單位之間不再形成勞動關系。但是,這并不代表單位對胡女士的受傷不承擔任何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胡女士在退休后依舊為單位提供勞務,此時與單位之間形成的是勞務關系,受我國民法調整。
據此,法院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判令單位支付胡女士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護士補助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30余萬元。
一審判決作出后,單位不服提出上訴。我市某中級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解讀
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形成的是勞務關系。故其在為單位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單位應當依照我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之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退休返聘人員受工傷單位賠償的案例





上一篇:單位可以強制員工退休嗎
下一篇:批準退休可以直接退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