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合同范本
商標轉讓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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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轉讓方):
地址:
電話:
聯(lián)系人:
乙方(受讓方):
地址: 電話:
聯(lián)系人:
鑒于甲方擁有中國商標局注冊的注冊/申請注冊的附表一所列商標(以下統(tǒng)稱“本合同商標”),鑒于乙方希望受讓權利,甲乙雙方簽署商標轉讓協(xié)議如下,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合稱“雙方”,單獨稱“一方”。
第一條 保證
1、甲乙雙方承諾具備從事本合同約定行為的合法資格,合同約定行為的實施不造成任何第三人權益的損害。 2、甲乙雙方承諾為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財產(chǎn)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權益的合法享有者或授權使用人。 3、甲乙雙方承擔基于違反上述保證所導致的一切責任,包括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的和間接的。
第二條 轉讓內容
1、甲方將本合同商標按本合同約定轉讓乙方。
2、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日內,甲、乙雙方應當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本合同商標的轉讓申請。
商標轉讓申請由乙方辦理,向商標局辦理商標轉讓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應當積極配合,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和商標局的要求,提供辦理商標轉讓所需文件和手續(xù)。
3、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在上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本合同商標的轉讓申請書上加蓋企業(yè)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按照本合同商標數(shù)量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1)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加蓋甲方公章的本合同商標《商標注冊證》/《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前述商標轉讓申請經(jīng)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準,并核發(fā)《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甲方應當在該通知書核發(fā)后5日內向乙方交付本合同商標《商標注冊證》/《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原件。
4、甲方向乙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注冊所有人和申請人,保證該權利無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許可他人使用或作為抵押。
5、甲方承諾向乙方通知轉讓商標中被駁回、被異議或者被爭議的真實情形,其間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在商標轉讓后,如本合同商標發(fā)生被異議、被爭議等情形,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向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前,不存在以甲方注冊或者處于申請過程中的其他與本合同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包含所有類別的注冊申請;無論是否構成類似商品/服務項目),或者其他可能損害乙方權益的商標。
7、在向商標局辦理本合同商標轉讓手續(xù)過程中,除非乙方有違反本合同之情事發(fā)生,否則未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單方就前述商標的轉讓向商標局提出撤回轉讓申請。
8、本合同生效后,商標轉讓核準公告前,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權獨占使用本合同商標,同時,甲方授予乙方對商標侵權行為起訴權。在商標局核準該商標轉讓后,甲方即喪失與本合同商標有關的所有權利,并保證停止使用該商標,并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對該商標提出撤銷申請。
9、如因非甲方原因導致轉讓本合同商標申請未獲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
第三條 費用
1、轉讓費金額為 .
2、付款方式:乙方預先支付
元整,余款
元整必須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3、無論何原因導致該商標轉讓申請被商標局駁回,甲方均應退還乙方已付的全部商標轉讓費用。
第四條 保密
1、雙方或其雇員、職員因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獲得的有關對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有關技術、財務、市場、管理等方面的科學、商業(yè)或內部信息及本合同本身,均為雙方的保密信息,應為各方的專有財產(chǎn)。 2、雙方相互承諾對對方的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且僅用于本合同之目的,除下列情況外不得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1)經(jīng)另一方書面同意;
(2)按照有管轄權的法院、任何政府部門或行政機構的命令或要求;
(3)該信息非因一方或其代理人、職員或雇員的故意、過失或疏忽的原因而廣為公眾所知。 此外,雙方有義務只將保密信息透露給有必要知悉的對方雇員,并指示該雇員承擔本合同的保密義務,并對雇員違反保密義務承擔義務。
3、合作雙方應本著基本的職業(yè)精神遵守保密義務,保證不把涉及合作的任何數(shù)據(jù)以任何形式透露給任何本項目無關的人。如果信息被第三方得到并對合作的任意一方造成損失,泄密一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4、未經(jīng)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的存在及具體內容向第三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媒體。 第五條 合同終止
1、如果合同一方違反本合同中條款,守約方可向違約方發(fā)出違約通知。違約方在收到書面違約通知的30個自然日內如未能對違約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履約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如果合同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保密條款,履約方可立即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應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約發(fā)的經(jīng)濟損失,守約方的合理的律師費用,差旅費用、仲裁費用)。
2、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責任有具體約定的,適用該具體約定。(可視情況添加具體條款)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客服的自然現(xiàn)象、火災、意外事故、水災、地震、罷工或工廠關閉、騷亂、暴動或動亂、禁運、戰(zhàn)爭,任何將來的法律、命令、法規(guī)、其他政府行為以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2、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遲或干擾合同一方履行本合同,則對方應免除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延遲履行責任。
3、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發(fā)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方式通知對方,并于10個工作日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4、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應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不可抗力導致造成不履行的原因,并且一旦該原因被消除,則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應繼續(xù)履行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遲延履行的合同條款。不可抗力不產(chǎn)生本合同有效期限順延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