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制度手冊范本(2)
員工制度手冊范本
第五條 解除勞動合同
本公司通過以下途徑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立即解除勞動合同;(2)提前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3)員工辭職。
( 1 )、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而無任何經濟補償,并有權視情況要求賠償或給 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A、 疏忽職守或違章操作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財產蒙受損害者;
B、 違反操作規(guī)程,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崗位職責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財產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C、涂改重要文件或損壞重要公物者;
D、貽誤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E、在與客戶共事中,服務態(tài)度惡劣,被客戶以此為由終止與公司合作,或有損害客戶利益行為的;
F、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或毆打同事、打架斗毆者;
G、經營其他非本公司業(yè)務、受聘其他公司謀取私利、有損企業(yè)經營效益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在外從事與本公司業(yè)務相近/相同或競爭的業(yè)務者;
H、連續(xù)曠工或全年累計曠工觸犯規(guī)定者;
I、偷竊、侵犯他人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J、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規(guī)、財經紀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
K、有貪污受賄、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販毒以及其它違法行為者;
L、故意煽動員工罷工或罷工者;
M、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N、攜帶槍支、炸藥或其他危險違禁品進入公司者;
O、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P、偽造或濫用公司印鑒,在外行騙者;或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或經濟蒙受損失者;
Q、參加非法組織者;
R、因盜竊、賭博、打架、流氓等行為而違反社會治安、受到公安機關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訴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違反政府的有關法令者;
S、違反公司紀律被記過兩次者;
T、其他同等錯誤者。
( 2 )、員工符合下述情況之一的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可以依照《勞動法》和《聘用合同》的規(guī)定單方面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且不支付辭退補償金。
A.違反《聘用合同》所列的勞動紀律,給公司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的;
B.蓄意或輕率導致公司設備或物品材料較大損失者;
C.不服從領導合理安排,屢勸不聽者;
D.對公司/部門組織的培訓,無經理以上部門負責人的同意或正當理由,累計三次不參加培訓的;
E.未履行公司規(guī)定請假手續(xù)不到崗或超過請假期5天不到崗也未有任何書面說明的;
F.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符合解聘條件的員工,按照公司及各部門具體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 3 )、員工辭職
A正式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給行政人事部備案,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B 試用期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周向本部門經理提交辭職報告,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C員工在離職通知期內與各有關部門辦理清楚所有離職手續(xù),如員工有欠公司財物款的,須在離開公司前還清所欠所有財物,如員工在辭職前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壞或經濟損失,須在離開公司之前依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公司相應賠償,公司并保留向其繼續(xù)追討的權利;由員工本人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D未按以上相關要求辦理辭職,公司有權扣除該員工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解聘程序。
1. 解聘試用人員
A) 根據《聘用合同》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公司對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解聘;
B) 主管經理直接向該等試用人員發(fā)出解聘通知書,部門安排工作交接后,填寫《工作交接清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C) 離職當月工資于下月發(fā)放工資之日統(tǒng)一發(fā)放。
2. 解聘正式員工
A) 根據《聘用合同》或公司規(guī)定對不符合繼續(xù)在崗工作條件的員工,由直接負責人填寫《解聘員工申請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必要時應提供該員工以往的《員工違規(guī)行為處理意見表》。行政人事部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司規(guī)定以及雙方的《聘用合同》對 部門的解聘申請確認后,由行政人事部在2個工作日內向該員工發(fā)出正式的《解聘通知書》,通知書中將寫明解聘理由和處理方法及依據;
B) 被解聘員工持《解聘通知書》,依照公司離職人員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開始工作交接以及離職。
第十三條 離職員工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離職手續(xù),進行工作交接,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離職。各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門須在 員工離職當日將離職手續(xù)報送中搜總部 人力資源部備案,并在1日內修改人力資源管理的紀錄。
第十四條 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離職須經分管副總裁批準后,提交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轉報總裁審批并安排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工作。
培訓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員工素質和工作效率,加強員工的品德教育及知識技能的培訓,公司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及工作性質開展具體的崗位培訓,員工應積極參加,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能,對于公司要求必須參加的相關培訓,如無正當理由,員工不得缺席;如確有困難不能參加者,須按相關請假制度之規(guī)定提前向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
第二條 員工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
(1)、崗前培訓:公司新招聘員工在上崗前均須接受崗前培訓,崗前培訓主要包括:
A、公司簡介及企業(yè)文化
B、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C、公司產品簡介
D、公司業(yè)務特點
E、員工將入職之崗位要求及工作規(guī)定流程等專業(yè)知識
(2)、在崗培訓:公司通過在崗培訓制度,為開發(fā)員工的潛在能力、提升員工價值提供條件,在崗培訓的主要形式有:
A、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班
B、E-learning等其它培訓方式
第三條 員工崗前培訓不合格者不得錄用,累計三次在崗培訓不合格者可由行政人事部提請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予以降薪或降級處理。
管理制度
第一條 員工自進入公司之日起,行政人事部將為其建立人事檔案。內容包括:《員工情況表》、應聘簡歷、面試記錄、體檢證明、身份證及學歷證明等相關證書的復印件、轉正評核表、考勤記錄、歷次績效考評結果、 薪資變動記錄、 職位變動記錄、獎懲記錄、工作交接記錄、相關財務記錄等記錄該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品德、業(yè)績等方面情況的書面材料。
第二條 員工檔案所需材料由行政人事部負責收集整理,所有員工應給予充分配合,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如有提供虛假材料者,公司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懲。
第三條 所有員工之人事檔案由行政人事部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循保密的原則,對人事檔案的內容不傳閱、不散布、不議論、取閱時不在外滯留,不得將任何人的人事檔案私自帶出公司。
第四條 其它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之人員如確因工作需要需查閱人事檔案,須提出書面申請,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總經理簽字同意,檔案管理人員將檔案中無關內容撤出后,方可在行政人事部借閱;借閱人不得將檔案帶出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 分公司人員情況報表需月度進行上報中搜總部人力資源部。
內外網使用
第一條 為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內部溝通和交流,公司建立內部辦公應用系統(tǒng)(包括IGE),要求員工上班時間登錄內部辦公應用系統(tǒng).
第二條 各內部辦公應用系統(tǒng)內發(fā)布的信息由各分公司安排人員負責維護和更新,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人事部門應在員工到職或者離職的當天及時進行信息的變更。
第三條 “員工交流”版面供員工進行產品、技術、工作經驗等方面的交流和探討;員工不得發(fā)布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不利于公司穩(wěn)定發(fā)展的言論;員工不得利用上班時間發(fā)布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第四條 員工不得利用互聯(lián)網從事違反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侵犯國家、社會、公司利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上網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五條 公司為員工設立的內部郵箱僅限用于公司業(yè)務,禁止利用公司郵箱傳遞與本公司業(yè)務無關的內容、注冊外部網站或者與同事進行與工作無關內容的交流。公司有權對內部郵箱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并對違反規(guī)定的員工做出相應懲罰。
第六條 公司內部網及互聯(lián)網絡均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統(tǒng)一維護和管理,公司有權對員工的上網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并對違反規(guī)定的員工做出相應處罰。
保密制度
第一條 客戶資料、價格策略、商業(yè)計劃、軟件源代碼、未公開的技術文檔等涉及公司利益及知識產權的,均屬于公司技術及商業(yè)機密。公司所有員工均有責任與義務保守公司技術及商業(yè)機密。
第二條 所有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布的宣傳推廣資料、產品信息、技術資料等,必須獲得管理層相關負責人的書面批準,并由綜合部登記備案后,方可由指定部門委派專人對外發(fā)布。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 人力資源 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三條 掌握公司相關技術及商業(yè)機密的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公司技術及商業(yè)機密告知其他公司或個人,包括本公司內部與自身業(yè)務無必然聯(lián)系的其它員工。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 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四條 為保證存儲商業(yè)機密的計算機、文件、 光盤等不會輕易泄露,公司對涉及技術及商業(yè)機密的文件、光盤等實行專人管理、借閱登記的制度;同時儲存涉及技術及商業(yè)機密的計算機均應進行CMOS加密及 屏幕保護加密。此兩項密碼除使用者本人擁有外,應向本部門經理備份,不得泄密給其它部門或個人。如有因密碼泄露而導致嚴重后果者,其行為等同于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五條 未經公司管理層同意,員工不得隨意將可能涉及公司技術及商業(yè)秘密的文件、數(shù)據等帶離公司(包括帶回家中或是其它地方)。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六條 經管理層批準,可將涉及公司的技術及商業(yè)秘密的文件、數(shù)據帶離公司的員工,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相關資料不被泄露。如因失竊等因素而導致公司的商業(yè)和技術機密泄露,公司將對相關責任人按“玩忽職守”予以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七條 禁止任何非本公司員工在任何時間內非經允許使用本公司的計算機等辦公設備,在確有需要使用本公司計算機等辦公設備,須由本公司正式員工向本部門經理及綜合部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取得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區(qū)域內使用,負責申請之員工須保證使用人不能訪問涉及公司機密的任何內容。如有違者,其行為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 獎懲制度予以處罰。
第八條 所有員工不得隨意拷貝與自身業(yè)務無關的文件(文檔),復印或用其他方法取得客戶資料、價格策略、商業(yè)計劃、軟件源代碼、未公開的技術文檔等技術及商業(yè)機密。如確有工作需要,須事先由本部門經理向總經理申請,獲得簽字同意后方可在相關部門經理的指導下進行。如有違者,其行為則視之為故意泄密,公司將按照人力資源獎懲制度予以嚴肅查處。
第九條 對于由于工作失誤或保密措施不當而導致公司機密泄露者,公司將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處以相應的經濟及行政處分;對于有意泄露公司機密者,公司除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對其處以經濟及行政處分外,還將視其行為后果的嚴重性,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獎懲制度
第一條 獎勵
員工優(yōu)秀事跡的表彰,由所屬部門寫出書面申請,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后在批準范圍內公示頒發(fā)。
公司級獎勵分為以下五種:嘉獎、記功、記大功、特別嘉獎、特別晉級,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和直銷分管副 總裁核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并發(fā)放獎金300元: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隨時完成特殊工作任務者;
B、持續(xù)高效率、高質量完成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C、對社會有顯著積極貢獻者;
D、其他同等功績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并發(fā)放獎金600元:
A、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B、為公司節(jié)約資金或廢物利用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C、遇有災害,勇于負責,予以速報或做出妥善安排,處理得當為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
D、檢舉違規(guī)行為或損害公司利益者行為;
E、其他同等功績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發(fā)放獎金900元: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險,減少公司損失者;
B、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C、其他同等功績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嘉獎或特別晉級,并給予晉升工資等級或職務等獎勵:
A、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被視為公司同仁的表率者;
B、一年內記大功兩次者;
C、其他同等功績者。
第二條 處罰
由所屬部門根據事實提出書面過失懲罰申請,經行政人事部核實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處罰分為以下三種: 申誡、警告、記過。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 申誡,并扣發(fā)當月工資300元:
A、初犯錯誤,對公司有輕度損害者;
B、對有關規(guī)定不嚴格執(zhí)行者;
C、其他同等錯誤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并扣發(fā)當月工資600元,不足部分從下月工資中扣發(fā),直至補足為止:
A、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物品者;
B、上班時擅離崗位,貽誤工作,情節(jié)輕微者;
C、因個人過失引發(fā)工作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
D、妨礙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jié)輕微者;
E、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jié)輕微者;
F、在工作場合大聲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又不聽勸阻者;
G、犯有其他同等錯誤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并扣發(fā)當月工資900元,不足部分從下月工資中扣發(fā),直至補足為止:
A、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聲譽,情節(jié)較輕者;
B、工作時間酗酒以致嚴重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C、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酗酒滋事、 打撲克,影響工作、業(yè)務等團體秩序者;
D、犯有其他同等錯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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